商品名称: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(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) | 品牌: | 规格:(100ml:0.3g)*10ml*15支 |
批准文号/注册证号/备案凭证号:国药准字H20000281 | 生产厂家: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 | 包装单位:盒 |
件装量:80 | 中包装量:1 | 是否按中包装数量倍数购买: |
最低购买量:1 | 药品类型:其它 |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
生产厂家: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本品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2、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3、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,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4、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(如右美沙芬等)同时使用,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。 5、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,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。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、咯痰的原因,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,应及时就医。 6、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。 7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不良反应】
极少数患者有轻度的胃肠道不适(如恶心、呕吐、消化不良、腹泻)及过敏反应(如皮疹,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)。罕见头痛及眩晕等。
【用法用量】
口服。 1、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: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-3天,一次10ml,一日3次;然后减少为一次10ml,一日2次。 2、12岁以下的儿童。 (1)6-12岁儿童:每次5ml,一日2-3次。 (2)2-5岁儿童:每次2.5ml,一日3次。
通用名称: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(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)
商品名称: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(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)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盐酸氨溴索口服溶液
生产厂家:扬州市三药制药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本品用于伴有粘性痰的急性和慢性支气管或肺疾病的祛痰治疗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孕妇、哺乳期妇女慎用。 2、2岁以下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3、肝肾功能不全的患者,应在医师指导下使用。 4、应避免与中枢性镇咳药(如右美沙芬等)同时使用,以免稀化的痰液堵塞气道。 5、本品为一种粘液调节剂,仅对咯痰症状有一定作用。在使用时应注意咳嗽、咯痰的原因,如使用7日后未见好转,应及时就医。 6、如服用过量或发生严重不良反应时应立即就医。 7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8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9、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 10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1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不良反应】
极少数患者有轻度的胃肠道不适(如恶心、呕吐、消化不良、腹泻)及过敏反应(如皮疹,罕见血管神经性水肿)。罕见头痛及眩晕等。
【用法用量】
口服。 1、成人及12岁以上的儿童:通常在治疗的最初2-3天,一次10ml,一日3次;然后减少为一次10ml,一日2次。 2、12岁以下的儿童。 (1)6-12岁儿童:每次5ml,一日2-3次。 (2)2-5岁儿童:每次2.5ml,一日3次。
免责声明
服 务 热 线
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0010号 营业执照:91511424709145178M 药品经营许可证:川AA028021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编号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006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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